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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日本NICCHU INTERCHANGE SERVICE CENTER CO.,LTD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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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71号
【发布日期】 2007-05-09
【实施日期】 2007-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暂停日本NICCHU INTERCHANGE SERVICE CENTER CO.,LTD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71号)
 
 
  近日,山东检验检疫局在对日本NICCHU INTERCHANGE SERVICE CENTER CO.,LTD报检的废塑料进行查验时发现其所夹杂物超标,整批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废塑料》(GB16487.12-2005)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维护进口废物原料的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53条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8号公告、2005年第131号公告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日本NICCHU INTERCHANGE SERVICE CENTER CO.,LTD(注册号:A392041185)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的注册资格。
  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把关,禁止暂停注册资格的企业所供废物原料的进口。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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