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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红外贴膏类产品注册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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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械[2007]282号
【发布日期】 2007-05-14
【实施日期】 2007-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远红外贴膏类产品注册问题的意见
国食药监械[2007]282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远红外贴膏类产品注册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皖食药监械(2007)72号)收悉。意见如下:
  远红外贴膏类产品用于颈、肩、腰、腿和关节疼痛的治疗,如其组成成分没有药物成分,该类产品按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如其组成成分有药物成分,该类产品的管理按《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相结合产品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4)94号)规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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