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房〔2007〕195号
【发布日期】 2007-06-01
【实施日期】 2007-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价房〔2007〕195号


省建设厅:
  你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申请核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2007]1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基础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含上交建设部每人每科24元);专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30元(含上交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每人每科30元)。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亮证收费,并公开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费款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