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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加拿大、香港、日本33家企业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99号)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99号
【发布日期】 2007-06-25
【实施日期】 2007-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暂停加拿大、香港、日本33家企业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99号)
 
 
  近日,总局在对加拿大、香港、日本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实施后续监督管理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加拿大1554988 ONTARIO INC.等33家公司的注册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维护进口废物原料的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53条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下列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的注册资格。
  

 

企业名称

国家

注册编号

1.

1554988 ONTARIO  INC.

加拿大

A124040081

2.

新塔国际贸易和技术公司
XINTAR  INTERNATIONAL TRADING& TECHNOLOGIES INC.

加拿大

A124040082

3.

HO METAL GLOBAL  INC

加拿大

A124040090

4.

ARLEN SCRAP  METALS INC

加拿大

A124040092

5.

WAH FONG  ENTERPRISES INC

加拿大

A124040101

6

加拿大维中国际有限公司
VICSINO  INTERNATIONAL CO., LTD.

加拿大

A124040128

7.

JINNUO TRADING  INC.金诺贸易有限公司

加拿大

A124040133

8.

KIMLY LORD  TRADING LTD.

加拿大

A124040136

9.

RAYSCO INC
龙腾物料(加拿大)有限公司

加拿大

A124042123

10.

ALCO RESOURCES(CANADA)LTD.
澳科资源有限公司

加拿大

A124042125

11.

CAN-WING METAL  LTD
加荣五金有限公司

加拿大

A124042129

12.

CANADIAN  INTERTRADE JJ LTD.
加拿大佳佳贸易公司

加拿大

A124042156

13.

WANLU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加拿大

A124050037

14.

国际康发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

A344040503

15.

意诚有限公司

香港

A344040684

16.

东泰香港五金有限公司

香港

A344040686

17.

伟基塑胶原料行

香港

A344040736

18.

骁骏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

A344040737

19.

捷成贸易公司

香港

A344040739

20.

伟龙行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香港

A344040740

21.

香港骏腾康企业公司

香港

A344040780

22.

骏裕贸易公司

香港

A344040781

23.

骏威有限公司

香港

A344040789

24.

SUN STAR (H.K)  CO. 昱达(香港)公司

香港

A344042292

25.

CHINA RESOURCES  MACHINERY & MINMENTALS (HOLDINGS) CO.,LTD.
华润机械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

A344042295

26.

香港大金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

A344042305

27.

COME PRAISE  LIMITED 复海有限公司

香港

A344042306

28.

蓝箭发展有限公司
LANCRUSIER  DEVELOPMENT CO.,LIMITED

香港

A344042331

29.

亚洲通商有限公司

日本

A392041009

30.

有限会社 日本亚州通商
有限会社日本アジァ通商

日本

A392041019

31.

株式会社 スガイ运输

日本

A392041109

32.

ASAHI SYSTEM  CO.,
(ァサヒシステム株式会社)

日本

A392041121

33.

日本电佳商事有限公司
NIHONDENKA SHOJI  CO.,LTD.

日本

A392041141


  二、上述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的境外供货企业,其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将自动被取消。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把关,禁止上述暂停注册资格的企业所供废物原料进境。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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