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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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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价行函〔2007〕97号
【发布日期】 2007-08-16
【实施日期】 2007-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陕建函(2007)12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及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我省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均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其中,基础考试共二科)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含上缴国家24元/人科),专业考试(共四科)收费标准为85元/人科(含上缴国家30元/人科)。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二、此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监(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重新报批。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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