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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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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人事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国人厅发〔2007〕159号
【发布日期】 2007-10-26
【实施日期】 2007-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  附表:

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数量

报名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历年合格人数

四科

二科

合计

注:  “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开始考试以来,包括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累计人数。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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