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52号) 根据《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申请时间 2008年注册申报自即日起开始。申请人应在2008年9月25日前向初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申请人在向初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初审机构向我委报送初审意见的最后期限是2008年10月29日。 二、注册工作内容 (一)初始注册; (二)变更注册(变更执业单位、变更专业); (三)继续注册; (四)注销注册。 三、注册申请人范围 (一)2003~2008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初始注册的; (二)已获得注册证,要求变更注册的; (三)2005年获得注册证,注册有效期将于今年到期,要求继续注册的; (四)已获得注册证,应予注销注册的。 四、注册申请人应当通过中国工程咨询网(www.cnaec.com.cn),登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根据申请类别(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继续注册、注销注册),填写相应的申请内容。同时,申请人应通过管理系统打印文本文件,并在规定日期之前报送初审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