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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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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08〕78号
【发布日期】 2008-10-3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  根据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  附表: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  附表: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

数量报名

人数合格

人数

合格率%

历年合格

人数

五科

四科

合计

 

 

 

 

 

 

 

 

 

 

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开始考试以来,包括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累计人数。
  填表人:
  负责人:
  填表单位(盖章):
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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