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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漯河市注册导游员审核及年审培训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漯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漯旅[2009]13号
【发布日期】 2009-02-16
【实施日期】 2009-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漯河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漯河市注册导游员审核及年审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市直各旅行社:
  为加强导游人员管理,提高导游人员服务水平,推进导游队伍建设,根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旅游局决定近期开展2008年度全市注册导游员IC卡年审及年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及培训对象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漯河市导游证(IC卡)的所有注册导游员。
  二、时间
  (一)年审时间:2009年2月20日—2009年3月5日
  (二)培训时间:2009年2月28日—2009年3月3日
  三、年审考评
  (一)考评内容:导游员2008年度从事导游业务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法规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和参加培训情况等。
  (二)考评等级:考评等级设定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考评结果输入IC卡信息管理中。
  四、年审要求
  (一)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导游员IC卡年审及培训工作,各旅行社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如实填写《注册导游员IC卡年审报告书》、参加培训时连同IC卡导游证上交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二)导游人员需参加年审培训。旅行社导游员和社会导游员必须参加旅游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凭培训证书或相关资料参加年审。
  (三)本年度导游员年审工作,将对专职、兼职导游进行划分和规范管理,凡旅行社专职导游员,需提交正规劳动合同和三金证明,资料审核合格后方可年审;凡兼职导游员,必须挂靠旅行社、需提交挂靠协议后方可年审。
  (四)导游证IC卡自发放之日起每年需参加年审。已办理导游证IC卡一年以上(含一年)未参加导游证年审的人员,必须参加2008年度导游证年审。凡无故不按时参加年审的人员,导游证IC卡自动失效,不予补办,不得参与升级考试、评优等活动,不得办理变更、遗失补办、转出等相关手续;持未年审导游证IC卡带团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时按质上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党笠  王华伟
  联系电话:0395-3133248
  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 附件:1.《注册导游员IC卡年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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