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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8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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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09〕31号
【发布日期】 2009-03-03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8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8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核安全案例分析均为140分100分均为84分60分
二、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供考试人员信息数据,向参加考试人员核发考试成绩通知单,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称,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到“环境保护部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网站(网址为:www.chinaese.cn)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二○○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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