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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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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5〕综109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4-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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