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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发票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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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4-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发票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发票管理,增强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的意识和调动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协税护税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税控收款机有奖专用发票和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即开型有奖发票)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具有刮奖功能。
  第三条  成都市税控收款机有奖专用发票由发票联和兑奖联两部分组成;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由记帐联、发票联、兑奖联三部分组成,版面设计为:5角、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共十种版面。
  第四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的发票号码、密码和奖区信息采用数码防伪技术印制,三者为唯一对应关系,密码和奖区信息用“覆盖墨”封住;
  即开型有奖发票增设数字水印防伪;监制章使用防伪荧光油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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