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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停止对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和对城区运营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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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河政发[2005]15号
【发布日期】 2005-04-26
【实施日期】 2005-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池市人民政府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停止对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和对城区运营出租汽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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