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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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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地税发[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51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自去年省局召开“全省车船使用税征管经验交流”现场会议后,各级地税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新的征管方式,使车船使用税的征管上了一个新台阶,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2004年全省共组织征收入库车船使用税5612万元,比上年增收1869万元,增长49.9%。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车船使用税的征管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地方还不够重视,工作迟缓,管理比较粗放;有些地方沿袭原有的控管手段,不适应对迅速增长的个人车船税收加强征管的需要;少数地方对加强部门配合不够和征收存在畏难情绪等。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车船使用税的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35号)和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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