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龙泉市支行关于金融部门支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龙泉市支行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龙政办发〔2005〕59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龙泉市支行关于金融部门支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龙政办发〔2005〕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二次创业”战略,营造“工业强市”的良好氛围,促进金融部门改善服务,增加信贷有效投入,更好地支持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1、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经济决定金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金融部门要不断壮大发展自己,增强实力,加强服务,增加有效投入,开拓创新,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实现经济、金融共同繁荣。
  2、改进信贷管理,建立有利于贷款投放的机制。各金融部门在明确信贷风险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贷管理责任制,改进信贷管理,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倾斜政策,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进一步发展农村金融,增加农业贷款,支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