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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05]747号
【发布日期】 2005-04-28
【实施日期】 2005-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747号


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建设部《关于请核准注册设备工程师等四项基础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建综函[2004]159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报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国资函[2004]95号)、交通部《关于请予批准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函》(交函财[2004]2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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