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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成品油直接用户实行临时性批发加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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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2005]商204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成品油直接用户实行临时性批发加价政策的通知
闽价[2005]商204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
  根据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要求,为有利调动成品油经营企业自采成品油的积极性,缓解我省成品油资源的紧张状况,经研究,决定对一次性供应量8吨以上的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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