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州民政局、州残联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国办发(2004)76号、州府办发(2004)37号文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劳动保障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农业银行、州扶贫两资办、州残联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