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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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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州民政局、州残联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国办发(2004)76号、州府办发(2004)37号文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劳动保障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农业银行、州扶贫两资办、州残联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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