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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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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我省城市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地的高层建筑、商场超市、大型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场所大量增加,危险化学物品、石油化工产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大量使用,诱发火灾的因素急剧增多,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危险性不断加大,消防保卫任务日益繁重艰巨。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相比,我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突出表现为公安消防站点不足,责任区保护面积过大,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责任区边缘。尤其是作为公安消防有效补充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步伐缓慢,大部分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名存实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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