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五月八日 宿迁市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国发(1982)36号)和《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收缴和使用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征收对象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