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加快服务业发展,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4)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落实,根据《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把服务业发展作为各县(市)、区及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的要求,市政府、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决定从2005年起实行服务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各职能部门的考核另行下达) 二、考核内容 主要是现代商贸业、现代物流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会展业、信息服务业、文化传媒业、金融服务业、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公共服务业等十大方面。各项任务的具体考核内容和工作目标详见附件。以后将视情对考核内容和工作目标逐年进行调整。 三、考核办法 半年考核一次。为简化考核程序,考核采取自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由各地对照目标任务进行自查。市政府办公厅、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上门检查考核。同时,还将结合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综合后,报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计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分(满分为5分)。 请各地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将予以嘉奖。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加快服务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序号│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备注 │├──┼────┼───────────────┼──┼─────┤│ 1 │大力发展│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内需,提高城│ 5 │ ││ │现代商贸│乡居民消费水平。社会消费品零售│ │各地具体指││ │ 业 │总额增长12%;批发零售餐饮业增│ │标由市贸易││ │ │加值增长12%;商品市场成交额增│ │局下达;其││ │ │长12%。 │ │中行政村放││ │ ├───────────────┼──┤心店指标由││ │ │积极推进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 2 │市工商局下││ │ │工程建设,运用新型业态改造提升│ │ 达 ││ │ │传统商贸流通业,乡镇连锁超市达│ │ ││ │ │到75.8% ;行政村放心店达到55 │ │ ││ │ │%。 │ │ ││ │ ├───────────────┼──┼─────┤│ │ │增加商贸流通设施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