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36号),保留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 1.承担市政府各类文电、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及制发,承办上级来文来电。负责编印市政府公报。 2.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3.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4.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5.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的公文、会议决定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承办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政务考核工作。 6.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组织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市长公开电话有关事宜。 7.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8.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10.负责行政事务工作,为市政府领导服务。 11.负责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3.协同市委办公室管理市信访局。 14.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各部门报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通告的草案;承办市政府交办的非规范性文件涉及的法律政策性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3.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省人大、省政府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4.组织和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5.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和证件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7.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罚缴分离事项。 8.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