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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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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州府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5-24
【实施日期】 2005-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
州府发[2005]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障我州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现就全州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各乡镇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把主要精力放在落实防范事故隐患措施上,把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我州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各乡镇要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狠抓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完善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量化考核;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大力提高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能力。以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社会消防等为重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二、全州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现状

  目前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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