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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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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注[2005]28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7
【实施日期】 2005-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并以局令第19号公布,自2005年7月1日实施,现将《办法》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法》的学习与培训
  保健食品的审批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积极筹备,做好开展受理和现场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我局拟于6月下旬举办培训班,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受理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二、关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与审批
  (一)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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