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各地质勘查单位: 为规范地质勘查市场准入条件,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促进地质勘查工作发展,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根据《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41号)要求,为切实搞好我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申请人 全省行政区内原有地质勘查资格单位和拟新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直接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为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人。此次集中注册登记完成并颁发新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后,原地质勘查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