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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利用邮资信封提升我区对外宣传形象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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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利用邮资信封提升我区对外宣传形象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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