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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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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教人[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京教人[2005]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首都教育2004—2010年发展纲要》,进一步增强高校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切实提高全市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设立“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是“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中“人才培训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北京市教委设立“师德建设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第三条 本计划由市教委成立的“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与协调监督,市教委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各高校作为计划实施单位,按照市教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做好本校的计划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四条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计划”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主动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主动适应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第五条 实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计划”要达到的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重点的政治理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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