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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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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5〕54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05〕5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政府调控煤炭市场价格的能力,促进我市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配置资源,调节煤炭市场供求,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重大决策。这一重大决策的出台,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市人民政府已于2004年10月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为更好地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根据省煤炭调节基金管委会2005年4月19日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保护煤炭资源,调控煤炭价格,稳定煤炭市场,依法征集的专项基金。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煤炭价调基金是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煤炭供求的调节作用,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和下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配置煤炭资源,缓解煤炭供求矛盾,顺利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当前我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进展缓慢,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到位、思想不统一、责任不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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