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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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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5年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现结合江西实际,提出2005年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平安江西的要求,继续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地把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向深入,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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