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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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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发﹝2005﹞123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 根据《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状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提高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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