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对2001年9月4日发布的《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 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 (2005年3月1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修订)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