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同意后已由省政府办公厅批转执行。现转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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