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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和县继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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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府办发[2005]118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和县继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泰和县继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泰和县继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 为巩固近年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为构建和谐平安泰和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05]9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5月至11月,继续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大力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立以县政府陈和恩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罗军中主任、县公安局刘贤城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工商、商业、旅游、教育、卫生、民政、建设、经贸委和文化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协调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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