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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注册及继续教育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信办发[2005]186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注册及继续教育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信办发[2005]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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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有关院校、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发(2003)39号)及信息产业部《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2004)48号)精神,我省已成立了陕西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办公室,该机构设在陕西省信息产业厅。为了进一步做好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建立一支强大的计算机与软件人才队伍,为我省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保证,现将《陕西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注册及继续教育培训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注册及继续教育培训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适应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加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计算机应用和软件事业的发展,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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