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5〕45号 《西安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将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关系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关系被征地农民的切实利益,意义重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此项工作作为一件十分紧迫和重要的大事来抓,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切实把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05年4月27日 西安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现就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和推动被征地农民融入城市社会为方向,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就业和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主线,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既有区别又相衔接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1.从实际出发,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确保政府能承受、被征地农民能接受,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2.统一制度,因地制宜。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又要考虑能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3.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具体实施中,应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年龄段,实行分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