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实现教育强市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教育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 农村教育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是推动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加快创建教育强市,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保证。 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已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确立了“以县(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也得到了新的发展。但是,我市农村教育的现状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城乡教育差距还比较明显,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有待加强,省级教育强镇的数量少、比例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把发展农村教育作为创建教育强市的关键环节,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农村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明确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全面提高农村教育的整体水平 (一)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农村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到2007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因特殊情况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者除外),非正常辍学率在01%以下,小学等级学校学位占全部学位的70%以上;初中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非正常辍学率达到2%以下,初中等级学校学位占全部学位的80%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水平。到2007年,高中学校市一级以上优质学位占全部学位的85%以上;各区、县级市要建好1—2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好1—2所省级以上规模较大、质量较高,有就业竞争力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推进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运行机制,促进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大力发展幼儿教育。构建0-6岁托幼一体的农村学前教育体系,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80%以上。 (四)广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重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强农村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的统筹,普遍开展村民素质教育,使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并逐步达到高中文化程度,其中80%以上的青壮年掌握一门以上的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或其他职业技能;到2007年,每年完成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切实加强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到2007年,镇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达到或超过《广东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标准》的达标条件,中心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成为省级示范性学校,其他镇的学校有20%以上达到省级示范性学校标准,70%以上成为市级骨干成人学校,逐步完善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 (五)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到2007年,通过实施布局调整,使中小学布局结构基本合理,学校之间的差距缩小,有足够、合格的公办学位,使适龄儿童高水平、高质量完成义务教育,并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学位的需求。中小学实现校舍楼房化,校园布局合理,实验室和功能室齐全;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藏量及学生人均占有量达到国家一类标准;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器材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学生人数与学生用计算机的比例高中达到8:1、初中达到12:1、小学达到20:1,教师人数与教师用计算机的比例达到4:1,中小学全面与互联网连接;学校班额不超过54人;校园达到安全、卫生及绿化美化标准,寄宿学生有良好的寄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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