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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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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国税函[2005]217号
【发布日期】 2005-07-25
【实施日期】 2005-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2005]31号)精神,现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省范围内经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税务师事务所)和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备案)的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今年暂不年检。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内容
  1.检查税务师事务所主要内容:
  (1)有无利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特别是有无依靠税务机关进行强制代理、以费抵税行为;
  (2)办公地点是否在税务机关大楼内;
  (3)有无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设立代理窗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共享设备代开票点除外);
  (4)有无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5)有无违反代理协议行为。
  2.检查税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核算主要内容:
  (1)有无代理收入与税务机关进行分成;
  (2)有无超过当地市场标准向税务机关高额支付各种租赁费;
  (3)有无以其它名目违规向税务机关及公职人员支付费用;
  (4)是否按规定时间上报会计报表、缴纳会费、网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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