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2005]31号)精神,现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省范围内经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税务师事务所)和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备案)的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今年暂不年检。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内容 1.检查税务师事务所主要内容: (1)有无利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特别是有无依靠税务机关进行强制代理、以费抵税行为; (2)办公地点是否在税务机关大楼内; (3)有无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设立代理窗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共享设备代开票点除外); (4)有无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5)有无违反代理协议行为。 2.检查税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核算主要内容: (1)有无代理收入与税务机关进行分成; (2)有无超过当地市场标准向税务机关高额支付各种租赁费; (3)有无以其它名目违规向税务机关及公职人员支付费用; (4)是否按规定时间上报会计报表、缴纳会费、网络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