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市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工作,并于年检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汇总表》与年检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报送市局征管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