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市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工作,并于年检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汇总表》与年检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报送市局征管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  附: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