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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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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国税发[2005]105号
【发布日期】 2005-08-02
【实施日期】 2005-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31号)规定,为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素质和执业水平,定于2005年8月1日至9月30日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按规定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实行注册或备案登记管理的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均应参加本次年检。对已经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但尚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应先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内容
  1、脱钩改制方面。重点检查事务所的发起人、执业注册税务师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政策;产权界定及资产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受托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利或税收执法权力;办公地点是否与税务机关分离,有无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设立代理窗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共享设备代开票点除外)。
  2、执业资质方面。重点检查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有无挂名执业注册税务师;注册资本金是否由执业注册税务师出资,数额是否到位;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部门的设置及人员是否到位。
  3、执业行为方面。重点检查有无利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特别是有无依靠税务机关进行强制代理;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借用税务机关执法权谋取业务,以代理费充抵税款问题,特别是对个体工商户的代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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