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80号
《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已于2005年6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夏耕二○○五年七月八日
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