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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历史文化遗产登录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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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5]109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挖掘嘉兴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乡古城历史风貌,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加快文化大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建立历史文化遗产登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历史文化遗产登录制度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历史文化遗产登录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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