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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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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办理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将一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到有关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的通知》(水建管[2005]244号)的精神,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承担造价工程师水利部门注册机构有关注册管理工作。现将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5]80号,见附件)转发你单位,请通知有关人员,按文件要求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有关要求,续期注册费用为50元/人。请将你单位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材料和注册费用汇总,于2005年12月5日前,统一交至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联系人:张雪虎
  电 话:010-6320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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