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做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注工水[2005]2号 各省、市、自治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机构,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8号),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6号),以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管委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工[2005]13号)的精神,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了做好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实际情况,现对申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补充说明,供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反馈。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类别划分 根据国人厅发[2005]116号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类别划分为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五个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国人部发[2005]58文中新旧专业参照表进行了细化(详见附件1),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首页和填表说明做了补充(详见附件2)。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按调整后的考核认定申报表要求填报,并根据自身从事专业、主要技术经历和业绩情况选定一个专业申报。 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划分详见附件3,考核认定申报表的“完成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主要项目业绩”栏中项目规模按附件3填写。 三、职业实践年限计算 (一)申报人员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是指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勘察、设计和技术管理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2005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二)对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参加本专业工作后,又分别取得本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其本专业研究生学习时间可作为大学本科毕业后的职业实践年限进行计算。 四、离、退休人员的考核认定问题 (一)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人员,仍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的,按在职人员参加考核认定。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受本单位返聘的人员,由本单位负责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三)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受聘于其他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五、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考核认定问题 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范围限定在受聘于或曾受聘于本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且职业实践年限和工程业绩符合考核认定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