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局、省地税小浪底直属局: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已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传达到全体税务干部。并将贯彻情况于十一月底上报省国税局、地税局。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积极促进依法治税和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执业,健康发展,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和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精神,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税务师管理,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内容,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省辖市、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征管部门分别为当地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