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粤建房函[2005]4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房管局,有关房地产评估机构: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0号)(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精神及建设部《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4]137号)的有关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我省房地产估价师续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的范围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有效期至2005年11月止的房地产估价师。但1997年底前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2003年12月30日前注册期限届满的房地产估价师不属于本次续期注册范围,按换证处理。 二、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