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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对《林业行政执法证》进行审查注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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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策发【2005】198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对《林业行政执法证》进行审查注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濒管办、资源监督办,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我局于2003年统一换发了《林业行政执法证》,根据《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林业行政执法证》实行两年审查注册的规定,2005年年底前应当对《林业行政执法证》进行审查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注册范围
  2003年我局组织统一换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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