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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含省级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5-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含省级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相关单位: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和建标造函[2005]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2003年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造价工程师,符合《造价工程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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