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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进行自查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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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标字[2005]第17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进行自查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5]第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督促检查各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的开展情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于11月中旬派出13个督查组赴全国进行督查。同时,国务院将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15个重点地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行督查。为此,各地要在国务院督查组、总局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前,对照吴仪副总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讲话精神、国务院保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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