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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等考核认定申诉通过人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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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等考核认定申诉通过人员的公示


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核认定工作的要求,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网上公示工作已于11月8日结束。在公示期间,部分申报人员提出申诉,并向专业委员会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经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严格审查后,现将符合要求的申诉人员进行网上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所公示人员有异议者,可直接向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反映。反映或举报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楼二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318798、68318948(含传真)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西里15号楼0108、0109、0110室  邮编:100045
  电话:010-63369167、010-63369166(含传真)
  电气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安德路65号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邮编:100011
  联系电话:010-58388763、010-6236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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