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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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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卫发电[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卫发电[2005]33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感染禽流感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做好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高度,切实做好人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认真吸取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对可能到来的人禽流感疫情做好思想、人力、技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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